关于开展七届党委第三轮巡察整改成效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9:24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农业大学委员会巡察整改成效检查评估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拟于9月1日至15日对七届党委第三轮巡察的植物保护学院党委和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成效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巡视巡察工作方针政策,明确检查评估工作目标导向,督促被检查评估对象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将检查评估外部推力和巡察整改内生动力贯通融合,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用好巡察成果,促进事业发展。
二、检查评估内容
检查评估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责任落实、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和群众满意度情况。
巡察整改责任落实包括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抓分管领域工作“一岗双责”、纪委同级监督责任等情况。
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主要包括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清单“销号”、整改报告上报、整改台账建立、整改问题完成等情况。
群众满意度主要是组织部分师生对巡察整改成效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检查评估方法步骤
(一)组建检查评估组
(二)检查评估方法
原则上每个单位现场检查评估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遵循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1.听取汇报。检查评估组听取被检查评估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报。
2.调阅资料。针对整改任务、措施等,调阅有关文件制度、档案材料、会议记录等资料。
3.个别谈话。与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科级以上干部、支部书记、系部(实验室、中心)主任、教职工代表等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巡察整改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开展延伸谈话。
4.实地走访。检查评估组可以实地走访实验室、系部教研室、党员活动室、教室、学生宿舍等进行实地走访。
5.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采取会议测评的方式,参评人员由检查评估组确定,人数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
6.沟通检查评估情况。现场检查评估结束后,检查评估组就检查评估情况与被检查评估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
(三)确定检查评估结果
1.撰写检查评估报告。检查评估组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形成报告。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三个部分。
2.巡察办对检查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校党委研究,确定检查评估等次。
3.反馈检查评估结果。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检查评估结果。
四、纪律要求
检查评估工作要坚持对标对表、实事求是,推动解决问题;坚持标本兼治、贯通融合,促进巡察整改;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确保检查评估质量。检查评估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评估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高专业化水平,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力戒形式主义。
中共安徽农业大学委员会巡察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