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学校党委主要职责:
(一)研究决定巡察工作制度、规划、年度计划;
(二)研究决定巡察工作方案、检查评估方案;
(三)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整改进展情况和检查评估情况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
(五)研究决定巡察工作相关重要事项。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
(四)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研究巡察结果的运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巡察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筹备有关会议、活动,起草巡察工作方案、制度等有关文稿;
(二)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安排;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协调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完成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察组主要职责:
(一)按照党委巡察工作安排,深入被巡察党组织,执行巡察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客观真实了解情况;
(二)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三)巡察结束后,分析汇总巡察情况,撰写巡察报告;
(四)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并经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同意后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
(五)做好巡察档案整理工作,报送巡察办立卷归档;
(六)承担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